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

 

 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”的要求,认真抓好我县师德建设,推进以法治校,提高育人水平,建设一支“政治坚定、思想过硬、知识渊博、品格高尚、精于教书、勤于育人”的高素质教师队伍,现根据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、《教师法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,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。

一、  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

师德建设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树立高尚的教书育人观,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,促进我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。

二、  师德的基本要求

教师必须做到以下“六要”、“十不准”。

1、要加强政治学习,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;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增强组织纪律性,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。

2、要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优化自身行为,净化自身语言,美化自身形象,提高自身素质,以身作则,廉洁从教,为人师表。

3、要学习教育理论,更新教育观念,遵循教育规律,刻苦钻研业务,优化教学过程,树立优良教风,提高教学效率。

4、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端正教育思想,面向全体学生,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。

5、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,尊重学生人格,爱护学生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教书育人,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道德观。

6、要掌握学生心理发展规律以及个性心理特点,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,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身心健康。

7、不准有违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的言论、行为和参与邪教、封建迷信等活动。

8、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、侮辱学生、将学生赶出课堂、强迫学生喊家长以及迫使学生转学或退学。

9、不准在课堂抽烟、使用通讯工具或坐着授课。

10、不准接受家长吃请和赠送的礼物,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向家长谋取私利。

11、不准违反规定在双休日、节假日给学生集体上课、进行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。

12、不准在学生中推销省教育厅规定以外的报刊、辅助用书、复习资料和习题集,加重学生负担。

13、不准上班前饮酒。

14、不准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麻将(打牌)。

15、不准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。

16、不准无教案上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