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校园工作评估的通知

 

各中学、中心学校,特教学校,示范幼儿园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意见》(教基〔2006〕23号文件精神,我局制定印发了《来安县创建和谐校园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来教〔2007〕3号),为把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,让师生能在平安、健康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内工作和学习。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,决定本学期对15所中小学创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  被督导评估学校名单

来安中学、来安三中、来安四中、新安初中、相官职中、烟陈初中、龙山初中、舜山初中、实验小学、新安小学、水口中心学校、汊河中心学校、龙山中心学校、半塔中心学校、杨郢中心学校

二、   评估时间

2007年10月下旬——2007年12月上旬。

三、   评估程序

1、听取学校和谐校园创建自评情况汇报;

2、查看学校和谐校园软、硬件建设情况;

3、召开师生座谈会、问卷调查;

4、评估情况反馈。

四、评估要求

1、各有关学校务必在10月26日前自评结束,同时写好3000字左右的汇报材料并报我局督导室一份;

2、按创建和谐校园评估细则顺序准备好档案材料,规范整理、按序入盒备查。

、表彰奖励办法

和谐校园的考核评估表彰办法,按来教〔2007〕3号文件规定办理。

以上通知,望各有关学校严格遵照执行,其余各校参照执行,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。

 

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 来安县教育局

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