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校园工作评估的通知
各中学、中心学校,特教学校,示范幼儿园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意见》(教基〔2006〕23号文件精神,我局制定印发了《来安县创建和谐校园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来教〔2007〕3号),为把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,让师生能在平安、健康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内工作和学习。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,决定本学期对15所中小学创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被督导评估学校名单
来安中学、来安三中、来安四中、新安初中、相官职中、烟陈初中、龙山初中、舜山初中、实验小学、新安小学、水口中心学校、汊河中心学校、龙山中心学校、半塔中心学校、杨郢中心学校
二、 评估时间
2007年10月下旬——2007年12月上旬。
三、 评估程序
1、听取学校和谐校园创建自评情况汇报;
2、查看学校和谐校园软、硬件建设情况;
3、召开师生座谈会、问卷调查;
4、评估情况反馈。
四、评估要求
1、各有关学校务必在10月26日前自评结束,同时写好3000字左右的汇报材料并报我局督导室一份;
2、按创建和谐校园评估细则顺序准备好档案材料,规范整理、按序入盒备查。
五、表彰奖励办法
和谐校园的考核评估表彰办法,按来教〔2007〕3号文件规定办理。
以上通知,望各有关学校严格遵照执行,其余各校参照执行,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。
来安县教育局
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